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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粮食局主要工作职能

      一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、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、政策,按照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赋予的职责和县政府统一部署,制定全县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,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的实施意见。
  二、实施对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和市场调控,对托市收购粮食、地方储备粮食的收购、储存、销售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管理;保障全县各类政策性粮食供应和军粮供应;拟定粮食安全应急预案,提出启动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。
  三、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粮食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,依法办理《粮食收购许可证》;依照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》查处粮食流通环节违规行为;受理粮食行政复议,参与行政诉讼;负责全县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。
  四、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,根据《山东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》组织开展县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,审核汇总全县社会粮油商品统计报表;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、价格监测及预警分析;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  五、负责全县粮食加工的行业指导和服务,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。
  六、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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